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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85653
            發文字號呂政辦發〔2023〕21號 發布日期2023年09月17日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  鍵  字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的通知
            主題分類財政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7日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支持民營企業重要講話精神、省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市委《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精神,規范管理和使用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周轉保障資金),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化解企業資金鏈風險,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西省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5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方案。

            一、資金來源與使用原則

            (一)資金來源

            1.省財政撥付的應急周轉保障資金3000萬元;

            2.市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不低于20000萬元);

            3.縣(市、區)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

            (二)使用原則

            1.“政府引導、公益運作、周轉使用、互利共贏”的原則。

            2.“??顚S?、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3.“突出重點、精準幫扶,對吸納帶動脫貧戶致富的企業優先扶持”的原則。

            二、使用范圍

            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轉貸續貸,項目貸款、表外業務融資等不適用于本方案。

            三、資金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呂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金融辦)為我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牽頭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政策制定、資金管理、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項等工作;

            2.指導承辦主體、合作機構按規定開展續貸周轉業務,審批決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使用申請;

            3.負責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日常業務監管,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資金依法合規運行;

            4.協調解決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糾紛,促進各方友好協商解決;

            5.向市政府、省金融辦報告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情況。

            (二)呂梁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擔保公司)負責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營管理,主要職責為:

            1.在市金融辦指導下制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營管理制度,建立相關業務、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貸資金業務;

            2.配備專業人員,配置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必要的運營資源,確保資金運作高效、安全;

            3.對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建立預警制度,有效防范資金風險;

            4.定期向市金融辦報送相關業務數據。

            四、資金申請主體及使用條件

            (一)呂梁市范圍內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市金融辦簽訂合作協議(附件1)后,均可作為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申請主體,市級金融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適用于其所轄的縣(市、區)分支機構。

            合作機構同意為企業續貸且出具意見后,可向市擔保公司申請使用應急周轉保障資金。

            市金融辦選擇合作機構和確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額度時,應適當考慮該機構的信貸資產質量狀況。

            (二)申請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在我市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積極繳納各種稅費,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齊全;

            2.企業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誠信經營,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征信不良記錄;

            3.企業確實存在流動資金困難,經合作機構確認正在辦理還貸續貸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

            4.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規范的會計核算,按時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以上條件由合作機構具體審核把關,并在申請使用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時說明審核意見。

            五、資金使用額度、期限及費用

            (一)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主要面向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普惠小微貸款的轉貸續貸服務,單筆額度不超過合作機構承諾續貸額度,最高不超過資金總規模的20%。

            (二)為提高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采取資金使用費率與占用資金時間掛鉤的辦法。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最長使用時限不超過20日,使用資金在5日內(含5日)歸還,按照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收取資金占用費;6日至20日內歸還,按照上述標準的1.5倍執行。到期后不論續貸資金是否發放,合作機構必須將所借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本金、利息一并歸還清償。

            六、資金使用程序

            (一)申請。合作機構同意為企業續貸,且企業符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條件的,均可由合作機構向市擔保公司提出使用資金的書面申請(附件2)。

            合作機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同意續貸有效文件(附件3);

            2.即將到期的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正在辦理續貸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征信系統記錄證明;

            (二)受理審核。根據合作機構提供的相關申請資料,市擔保公司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審查,重點審核原貸款情況和《續貸承諾書》的真實性。審查結束后,將申請資料歸檔保存,及時填寫《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備案表》(附件4),簽署意見后報市金融辦。受理審核階段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備案。市金融辦根據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情況,決定使用資金數額并在《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備案表》簽署備案意見。市擔保公司根據備案意見,與合作機構和企業簽署三方續貸合作協議(附件5),從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機構提供的指定賬戶匯入批準使用的資金。備案階段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

            (四)收回。合作機構原則上應在5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最長不得超過20日。按照三方續貸合作協議有關承諾和約定,合作機構將相應的應急周轉保障資金足額劃轉至市擔保公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產生的費用應一并劃轉。

            由于合作機構未履行承諾和約定導致占用應急周轉保障資金超過最長使用時限的,市擔保公司應立即報告市金融辦并依法進行追償。

            (五)資料歸檔及業務數據報送。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收回后,市擔保公司應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卷歸檔,以備后查。市擔保公司在承辦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業務過程中,應按規定及時向市金融辦和省金融辦報送相關業務數據。

            七、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分配

            省市財政撥付的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費收入,可用于資金管理性開支,每年列支總額原則上不超占用費收入的20%,結余部分和專戶存儲孳生的利息結余轉增應急周轉保障資金。

            八、資金監督管理措施

            (一)市擔保公司是應急周轉資金風險控制主體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及時掌握使用資金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監測預警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資金風險。市擔保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借款審批手續,及時催收還款,按月向市金融辦報送應急周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重要事項,自覺接受市金融辦的監督管理。

            (二)市金融辦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金融辦報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按季報送季度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按年度報送全年管理使用情況。

            (三)審計機關依法對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市金融辦牽頭做好專項審計報告整改落實組織推動工作。

            (四)各合作銀行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對同意續貸且借款人符合續貸條件的,合作銀行承擔按期足額續貸責任;合作銀行未按三方協議履行責任導致應急周轉資金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合作銀行承擔應急周轉資金歸還、補足的清償責任。

            對由于合作銀行不能有效履行相關義務,致使借出的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不能及時、足額收回,或者由于合作銀行故意提供虛假同意續貸意見,未兌現續貸承諾,造成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不能按時歸還,承辦主體應依法對其進行追償,按程序報告市金融辦提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議采取取消其合作銀行資格、各項市屬先進榮譽、申請政府獎勵補助資格等措施。

            (五)建立應急周轉資金風險撥備制度,按資金占用費收入的10%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業務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不可抗力風險損失。風險準備金累計金額達到實繳到位應急周轉保障資金規模的20%后,可暫不再計提。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九、其他

            (一)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印發的《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呂政辦發〔2020〕67號)同時廢止。

            (二)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根據上級政策及市場變化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后終止,終止后資金按投入比例返還省、市財政。

            附件:1.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合作協議

            2.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申請書

            3.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續貸承諾書

            4.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備案表

            5.呂梁市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三方續貸合作協議


            ?附件1-5


            ?解讀鏈接:【圖解】市金融辦關于《呂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運行操作方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金融辦 銀行保險科 82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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